一、 团支部书记:支部书记是支委会中的班长,对委员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1、 传达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 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有关方面取得密切联系。
2、 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根据上级团委和同级党委的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
3、 在团支部大会上,汇报团支部工作,且组织团员讨论。
4、 经常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且及时地研究处理。
5、同各个委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分管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好上述工作,书记不在的时候,代理书记的工作。
二、 团支部组织委员:
1、 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研究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2、 了解团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
3、 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建议支部委员会进行表扬、批评或处分。
4、 对团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的教育。
5、 督促和指导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6、 负责团员管理、团员统计、新团员编组、收缴团费、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和分发团徽等工作。
三、 团支部宣传委员:
1、 组织和领导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著作、毛主席著作、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
2、 根据党团的指示,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3、 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思想情况和要求,对他们的要求加以研究解决或向团委反映。
4、 对于一时办不到的要求,要耐心解释,同时要针对他们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活动的教育活动(如上团课、报告会、主题会、座谈会、参观、访问、野游、文艺、阅读、电影、戏剧座谈和学习经验交流等)。
5、 组织团课学习,负责办好墙报、图书室等宣传阅读阵地,以及做好团报团刊发行和组织阅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