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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青岛十九中的团校章程

[日期:2005-11-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 中学生团校是我校团委在创办红领巾团委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的思想和组织阵地,是我校团组织对全校学生经常性地进行共青团基本知识,团员素质教育和共青团工作方法培训的重要基地。

    二、 中学生团校的基本任务是:对少先队员和学员进行团前基本知识教育,搞好团队衔接和建团工作,加强团员队伍的基础教育、培训团的骨干、提高团干部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 中学生团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团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教工支部委员和一位学生团干部组成。

    四、 中学生团校根据学生的不同来源,分三个班,每个班设班委员及成立若干学习小组,甲班是团干部培训班,凡是团支部委员以上团干部都要参加培训学习。乙班主要吸收未入团的少先队员,学员由本人申请经少先队组织推荐,团校校务委员会批准后确定。丙班由已入团的一般团员参加,主要进行团的意识教育。

    五、 中学生团校的教学内容以《团章》为基本教材.以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时政知识为选学教材并根据各班的不同特点开展活动。

    六、 学习形式力求灵活多样。

    七、 建立学习档案、对每位学员的学习情况应随时记载,并进行学籍管理。

    八、 中学生团校学习期满,校务委员会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九、 开展优秀学员评比活动。凡符合“表现积极、勤学守纪、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员均可评为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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