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教团字[2006]6号 签发人:刘英学
关于评选第三届
“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激励广大中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7月前在校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候选人条件推荐人选(候选人条件见附件2),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推荐3—4名候选人,高新区地事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有关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有关单位在推荐时要综合考虑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情况,并保证农村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占一定比例。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为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团委,负责处理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层层选拔,由各单位和学校的团组织具体负责。未经逐级推荐产生的候选人,不具备评选资格。各单位要向学生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组织学生充分讨论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民主推荐,择优产生候选人名单,并向师生公示,接受监督。
3、被确定为“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候选人的学生,要认真填写《第三届“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
4、确定“十佳”候选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有关人员组成初评委员会,分初中、高中、职业中学三个类别,审查有关材料,确定“十佳中学生”候选人20人。
5、候选人公示和考察。通过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将候选人事迹向社会公布,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进行网上评议。同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公示期间如遇异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选委员会讨论。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6、评选投票。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介绍,听取候选人公示、考察和网络评议情况的汇报,查看候选人有关材料,对候选人无记名投票,并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三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获得者。其他候选人获得第三届“淄博市优秀中学生”荣誉称号。评审会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上报材料与要求
1、推报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并出具的考察推荐意见1份。意见应包括所在学校的历次操行评定等次、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及综合考察鉴定。
2、有关推荐表格,一式3份;候选人事迹简介,800字以内,一式20份,内容应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20份,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为“***同学事迹材料”,小2号黑体字,正文为3号仿宋字体,正文之后本人签字,推荐学校盖章。以上内容同时呈报word格式的电子文稿。
3、候选人事迹音像资料,刻录在光盘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校园面貌、候选人在校表现情况及爱好特长等方面,并配以适当的解说。音像资料在10分钟以内。
4、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一律用A4纸复印),2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2张,5寸生活照片2张。
本次活动由淄博十八中承办。各单位上报材料务于
附件1:第三届“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基本条件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第三届“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候选人推荐表(下载:
upload/2006_03/06032915363638.rar)
附件2:
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崇尚科学,关心国内外大事并有正确的见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学校的党、团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己的言行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淄博市市民文明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的要求,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校的历次操行评定考核中均达到优秀等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道德品质高尚。
3、对自己有正确的评价,自律意识强,合作意识强,竞争意识强,适应能力和承受能力强,善于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有比较健全的人格。
4、知识面宽,兴趣广泛,创新能力强,能够在实践中开展发明创新活动或在某一领域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学习成绩突出,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秀等次,具有强烈的求知意识和成才意识。
5、注重挖掘自身潜能,客观评价、教育自己,在师生中威信高;具有一定特长,并具有持久地培养发展特长的精神。
6、近三年来,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的表彰或奖励,曾是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