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教团字[2008]8号
关于评选第五届“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激励广大中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新时代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淄博市教育局
承办:淄博市教育局团委 山东大鹰传媒有限公司
二、评选对象、标准及推荐名额
第五届“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活动,将增加 “思想品德优秀中学生”、“自强不息好学生”等项目评选,在广大中学生中树立思想品德优秀、自强不息的优秀中学生典型。
各单位依据《“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推荐8—10名候选人,高新区、局属中学各推荐2—4名候选人。推荐时要综合考虑初中和高中、城市中学和农村中学的比例。
三、工作程序
1、推荐阶段(2008年4月15日前)。各单位依据《“淄博市十佳中学生”评选办法》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并上报候选人有关材料。
2、初评阶段(
3、复评阶段(2008年5月—6月)。结合中学生投票结果,依据考察评估情况,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淄博市十佳中学生”、“淄博市优秀中学生”、“思想品德好学生”、“自强不息好学生”等奖项的获得者。
4、总结表彰(2008年6月—7月)。对“淄博市十佳中学生”、“淄博市优秀中学生”、“思想品德好学生”、“自强不息好学生”等获得者进行表彰,并举办“淄博市优秀学子成长事迹巡回报告”。
四、申报材料
(1)第五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事迹综合材料3份(要求:A4纸打印,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
(3)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4)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6寸彩色生活照片2张。
以上材料同时报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每人一文件夹,并填写上报汇总表。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淄博市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单位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求真务实,严格依照评选办法实施,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学生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认真组织本校、本辖区内中学生参与投票评选,使评选活动本身成为一次教育过程,激励广大中学生学习榜样,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联系人:周晶元
电话:0533-3181889
电子邮箱:zbjytw@163.com
附件1:“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办法
附件2:“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申报表
附件1:
“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第1条 “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是中学生的崇高荣誉,由淄博市教育局授予。
第2条 评选“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是运用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中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有效形式,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评选活动,树立中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展示素质教育的成果和当代中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激励广大中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3条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原则上评选对象不在起始年级中产生,成绩特别优秀、表现特别突出者也可考虑。
第4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
(2)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精神。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6)近三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三、评选机构
第5条 “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活动由淄博市教育局主办。
第6条 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与组委会成员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团委,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第7条 基层初评和推荐工作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中学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第8条 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组委会提出推荐人选。在向组委会提交推荐人选前,须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第9条 由市评委会组织初评,按初中、高中组分别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媒体宣传候选人事迹,发动中学生通过投票、评议等形式参加评选。
第10条 市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
第11条 组委会汇总中学生投票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获得者。对其他候选学生授予“淄博市优秀中学生”称号。
第12条“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五、宣传、表彰及奖励
第13条 主办单位向获得“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适时举行颁奖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第14条 组委会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对“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第15条 组委会建立“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成长档案数据库,探索中学生的成长规律,并对“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的健康成长给予积极的引导和帮助。
附件2:
“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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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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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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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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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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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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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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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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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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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期间 主要 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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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期间 主要 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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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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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教育 局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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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可复制;
2、“在校期间主要表现”一栏可另附纸填写
